物权法已通过 “70年后房子不报废就还是你的”
发布时间:20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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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以“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至此,一部开国一来争议最多、审议次数最多的法案终于宣告通过。
对于物权法中直接关系到房地产的内容,笔者进行采访解读:
“70年后房子不报废就还是你的”
土地使用权70届满续期的问题是多年来关注的焦点,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维权专家舒可心表示,这无疑给大家吃了定心丸。不过,和谐社区中心理事长蔡若炎提醒业主,所谓“自动续期”延续的只是建筑物使用权的权限,并不是土地所有权,所以一旦建筑物报废,土地将收归国家,因此,提醒业主好好保护物业,70年以后只要建筑物还健康,那么建筑物还是你的,“该交的物业费要积极交,好好养护自己的房子”。
业主权益立法保障
对于广大业主而言,最为关注的便是物权法草案的第六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据了解,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
蔡若炎说,这是首次立法明确了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设施的权益,也避免了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物业纠纷。
但他同时提醒消费者,“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归个人的除外”,这与现在有很大的区别,比如一层的花园,开发商往往赠送给一层的住户,以前这么作是违法的,现在来看,如果“明示”给了一层住户,是可以的。
地上车位归业主 地下车位由当事人约定
据介绍,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图行天下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蔡若炎解释,简单地理解,即地上车位属于业主,地下车库由开发商和业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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