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建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0   浏览次数: 8

 

    当涂县建委,各区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委属各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工程建设行业实际,经研究,制定《市建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请当涂县、各区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和委属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市建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工程建设行业实际,现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促使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建设行为,堵塞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在提高认识、加强教育上形成良好氛围,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的突破,在加强管理规范从政行为上有新的举措,在体制机制制度上有新的突破。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建立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科学谋划项目。做好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2、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确定工程造价,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杜绝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3、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严厉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
4、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5、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违法行为。
6、完善评标办法。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防止和杜绝恶性“低价抢标”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招投标管理的网络化、系统化。
7、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行业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落实准入和清出制度。不断充实专家库的类别和数量,建立和完善对专家评委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个人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的制度体系。
8、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9、加强勘察设计发包管理。研究工程勘察设计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重点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经济、技术、功能的比选和评价,防止简单以价格竞标的评标行为。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
10、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强化分阶段设计的深度控制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控制额等关键指标,以及不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等违法行为。
11、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行为,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监理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选派有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保证专业配套、人员到位。每个项目必须按规定配齐监理人员,且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对取费远低于正常收费标准的监理企业,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约束其监理人员旁站到位。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转让监理业务等违法行为。
12、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要求,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各方主体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3、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实行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化管理,劳务企业雇用农民工要“先培训后上岗”,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禁止非法人组织承揽劳务作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14、严格合同管理,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的管理,依法加大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的监管机制。
15、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行为。规范和完善见证取样制度,明确检测责任。严肃查处无资质检测、挂靠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1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管理
17、加强物资采购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大宗材料和重要设备采购的监管。
18、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对预决算和进度款拨付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的跟踪审计。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20、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管理,以透明促公正,使工程建设和执法管理的全过程,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公开运行。
21、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发布和上报工作,不断充实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合同履约、项目考核、信誉评价等市场信用记录制度。认真落实《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暂行办法》和《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把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清出本市工程建设市场。
22、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创新监管体制
2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委系统内部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完善和汇编成册。
24、开展城乡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以管理程序化、程序制度化、目标精细化、任务定量化、考核标准化、配合协同化、运行经济化为目标,制订和完善城乡建设管理的精细化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25、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审批、循私枉法、玩忽职守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明确追究责任的条件、程序、责任认定等内容,促使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26、建立纪检监督工作制度。制定市建委承建工程纪检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建委纪委监察室与委属各单位纪检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纪检监督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
(七)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2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方式方法,提高“硬指标”在考核标准中的比重,提高考核过程的透明度。
28、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对省内外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进行剖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重在预防。开展制度宣传,重点宣传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29、加强制度建设。围绕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从“规范、公开、分权、监督”四个方面,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做到“工程建到哪里,制度管到哪里”。
30、加强纪检监督。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工程检查、财务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至2011年年底前基本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9年11月上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任务是: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委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委纪委,承担日常工作。有行业监管职责的单位和有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制定工作方案。建委下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相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时间安排、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各单位的具体方案要在11月中旬报建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做好宣传发动。召开建委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建委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把市委和建委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每一个管理服务对象。
第二阶段:排查问题。从2009年11月中下旬开始到2010年3月中旬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深入开展自查。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问题,掌握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对自查出的违纪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作出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与此同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整改落实的时间要求。有关情况于2010年3月上旬前书面报告建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重点督查。各有关管理部门要选择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自查的,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认真整改。从2010年3月下旬开始到2011年6月中旬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要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突出工程发包、工作量签证、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突出程序性制度建设,突出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4、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从2011年6月中旬至2011年年底前基本结束。
1、开展检查总结。各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在自查的基础上,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11年9月底前报市建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委将对各单位、科室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10月上旬形成建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市领导小组。
2、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建设行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今后两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保证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建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问题。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建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三)抓好统筹协调。要把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与加强政务公开相结合,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四)注重工作实效。要按照动员部署、排查问题、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并将查处违法案件和完善监管制度贯穿始终。要深入基层一线和施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促,掌握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落实。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任务分类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1、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建立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
组织人事科
 
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科学谋划项目。
规划设计科
 
做好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计划财务科
 
2、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的工期和造价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确定工程造价,坚决制止不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做法,杜绝工程造价过低带来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建管处
建筑业科
法规宣传科
3、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
对建设资金未按规定落实到位、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的发生,严厉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
建管处
建筑业科
城建监察支队
法规宣传科
行政审批科
4、加强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重点对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规划设计科
城建监察支队
法规宣传科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5、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违法行为。
建管处
建筑业科
法规宣传科
6、完善评标办法
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防止和杜绝恶性“低价抢标”行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招投标管理的网络化、系统化。
建管处
建筑业科
法规宣传科
7、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行业监管
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落实准入和清出制度。不断充实专家库的类别和数量,建立和完善对专家评委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个人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的制度体系。
建管处
建筑业科
法规宣传科
8、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认真落实《马鞍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建管处
建筑业科
法规宣传科
城建科
计划财务科
监察室
9、加强勘察设计发包管理
研究工程勘察设计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重点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经济、技术、功能的比选和评价,防止简单以价格竞标的评标行为。
规划设计科
法规宣传科
监察室
三、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
10、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强化分阶段设计的深度控制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控制额等关键指标,以及不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擅自修改设计文件等违法行为。
规划设计科
城建监察支队
法规宣传科
11、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行为,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监理企业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选派有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保证专业配套、人员到位。每个项目必须按规定配齐监理人员,且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对取费远低于正常收费标准的监理企业,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约束其监理人员旁站到位。严肃查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转让监理业务等违法行为。
建管处
建筑业科
城建监察支队
法规宣传科
12、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
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险、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要求,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各方主体在质量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管处
建筑业科
法规宣传科
13、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
实行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化管理,劳务企业雇用农民工要“先培训后上岗”,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和基本技能。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禁止非法人组织承揽劳务作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管处
建筑业科
城建监察支队
法规宣传科
14、严格合同管理,禁止转包和分包行为。
加强对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的管理,加大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对合同备案特别是重大变更备案的管理,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建立健全合同订立和履约的监管机制。
建管处
建筑业科
城建监察支队
法规宣传科
15、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行为
规范和完善见证取样制度,明确检测责任。严肃查处无资质检测、挂靠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管处
建筑业科
城建监察支队
法规宣传科
1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防范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建管处
建筑业科
法规宣传科
四、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管理
17、加强物资采购监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大宗材料和重要设备采购的监管。
监察部门
各建设单位
18、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对预决算和进度款拨付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监察部门
各建设单位
19、加强审计监督
强化对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的跟踪审计。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的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
审计部门
各建设单位
五、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20、落实政务公开制度
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促管理,以透明促公正,使工程建设和执法管理的全过程,都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公开运行。
办公室
委属各单位
建委机关各科室
21、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
规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发布和上报工作,不断充实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合同履约、项目考核、信誉评价等市场信用记录制度。认真落实《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暂行办法》和《马鞍山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把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清出本市工程建设市场。
建管处
建筑业科
法规宣传科
22、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法规宣传科
 
六、创新监管体制
2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在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委系统内部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完善和汇编成册。
监察室
法规宣传科
24、开展城乡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
制订和完善城乡建设管理的精细化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城建科
建委机关各科室
25、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法审批、循私枉法、玩忽职守等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明确追究责任的条件、程序、责任认定等内容,促使建设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法规宣传科
 
26、建立纪检监督工作制度
制定市建委承建工程纪检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建委纪委监察室与委属各单位纪检部门的职责分工,规范纪检监督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和工作要求。
监察室
 
七、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2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一岗双责”。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方式方法,提高“硬指标”在考核标准中的比重,提高考核过程的透明度。
监察室
委属各单位
组织人事科
28、加强廉政教育
开展警示教育,对省内外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进行剖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重在预防。开展制度宣传,重点宣传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了解自己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监察室
委属各单位
法规宣传科
29、加强制度建设
围绕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从“规范、公开、分权、监督”四个方面,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做到“工程建到哪里,制度管到哪里”。
监察室
委属各单位法规宣传科
30、加强纪检监督
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工程检查、财务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监察室
委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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